费列罗於1985年在香港設立公司推廣產品[2],其後於1990年和1993年分別在香港及台灣註冊「金莎」商標,但未在中國大陸註冊。張家港市一間乳品廠向中國註冊「金莎」为商标,公司易名為蒙特莎,並推出價錢較便宜的「金莎Tresordore」朱古力系列。
2003年,费列罗在中國起訴蒙特莎侵權,要求蒙特莎賠償人民幣70萬元;但天津市人民法院判決费列罗敗訴,指蒙特莎在中國的知名度較费列罗更大。2006年1月,费列罗上訴得直,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介入,要求复審。
在數年的審訊中,雙方爭論誰最先在中國發售。蒙特莎聲稱他們早於1990年已引入Tresordore,並委托本地公司設計及包裝;费列罗則指他們的朱古力早在1984年已在中國發售。對於兩者近似的包裝,蒙特莎的代表律師反駁,該包裝早在1970年代已設計好,誰發明它仍很難說[3]。
該宗侵權官司引起歐盟普遍關注。2006年11月,英國駐歐盟代表及歐盟貿易專員彼得·曼德爾森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引用金莎官司,對中國的盜版及保護外資的法律表達關注[3]。